在JeffHung Blog中的今日連結 (2005-10-13)中有引到一個反死刑的論述「一年打死七個」的一系列文章.
我不是數據魔人也不是資料魔人, 更不是一個能夠用精準的詞彙去描述社會現象的人, 但是我不能夠認同這樣的論述.
首先若先否定了法律的崇高和判決的準確性, 則人類賴以建構社會的準則將會完全破滅, 我一直以來基本的主張都很簡單: 選擇者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起完全的責任. 所以選擇服贗法治的人無權否決法治; 選擇向共產黨低頭的人無權推卸責任, 一切都是自找的.
其次他文中提到了「殺戮的艱難」, 提到了「好人與壞人的差別」. 我不想流於口水或是文字遊戲, 但我另外一個一向的主張是「態度和動機上的平等」. 當一個人用非對待人的態度和動機去對待一個人時, 他就同時失去了被以人對待之的權利, 用白話的說法是: 「當你拿刀指著一個人時, 就要有被對方用刀殺害的心理準備」
高橋努的大作「地雷震」當中有一句刑警的話我認為非常的有意義: 「若我們不盡力去搜查所有死者可能被謀殺的證據, 那麼誰來安慰死者的靈魂?」
我並不是主張嚴刑峻法, 也不是主張濫發死刑, 但是這種舉著人性舉著公平舉著形式正義大旗, 而大聲疾呼廢除死刑, 喊著人本, 呼著人性本善, 絲毫不肯面對現實中的地獄, 不肯以受害者或其家屬的生命角度思考問題的人, 我只想問問這些人是否見過人性的黑暗? 不是照片, 不是文字, 而是有沒有親身處在地獄看見黑暗過? 我只想問問這些人是否統計過受害者家屬有多少的比例能夠原諒這些殘忍無道的加害者?
死刑無關報復, 而是一種相對正義的表現, 請注意, 那是「相對」正義. 若我們連「相對正義」都無法親力親為, 誰還有資格追求「絕對正義」?
死刑只是刑罰的一種, 而這對人類來說至高的刑罰, 是我們法治世界用來祭慰亡靈, 以及生靈的唯一且最高之補償.
我贊成司法改革, 我贊成死刑減量, 但是我反對廢除死刑.